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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19年资助贫困大学生入学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已正式启动

    信息发布者:屈琳琳
    2019-07-17 06:56:16   原创
    7月12日,记者自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9年资助贫困大学生入学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已正式启动。与往年相比,今年学生在申请资助(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时,无需再提供由家庭启动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签字并承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信用助学货款。其中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起息,利率按银行规定,贷款期限为最长不超过20年。

    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学生需具备的条件为: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校正式录取,且取得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在我市已实施十余年,累计为68739名大学生、研究生贷款91239.6万余元,解决了贫困学生的上学难题。今年首次贷款的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并和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与此同时,我市也积极启动了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该项工作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和引导,依托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多家单位、以及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同参与的慈善助学活动。2018年,我市共资助3385名贫困大学生、研究生,累计发放资助款1616.2万余元,帮助贫困学子顺利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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