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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壶关县消费者协会 2020年第7号消费警示

    信息发布者:屈琳琳
    2020-03-09 21:55:05   原创

    壶关县消费者协会2020年第7号消费警示

    当前培训机构层出不穷,可谓是门类齐全,诸如高考复读、国考、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五花八门。但是这些培训机构存在良莠不齐,广告宣传与实际存在很大差距。更有甚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停课的,不予补课”的规定。消费者与学校签订了培训合同,支付了培训费用,即代表认可该规定。此次肺炎疫情期间,政府要求所有培训机构不得营业,属不可抗原因,因此不予补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合同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停课的,不予补课”的条款完全属于“霸王条款”,经营者非但没有为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责任、作出补偿,反倒进一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本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强加到消费者身上,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免除了自身责任。为此,长治市消费者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报名参加各种教育培训机构时:

    一、一定要看清楚培训协议再签字,并索要收费票据。

    二、培训协议中应注明课程、收费标准,特别是开课后是否还有另外收费、退学如何退费等内容。

    三、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协议及收费票据,以便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依据。

    四、一旦遇到相关纠纷消费者可选择与培训机构协商,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权。

    壶关县消费者协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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