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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

    信息发布者:屈琳琳
    2019-12-10 21:33:21   原创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和中央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以下为直播实录。
    光明日报记者:
    现在一些地方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性组织,在文明乡风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请问未来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些群众性组织的作用,推动文明乡风建设?谢谢。


    韩俊: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指导意见》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承担什么责任有明确的要求,对农村党员要发挥什么作用有明确的要求,对用好村规民约也提出了要求,《指导意见》里还有很重要的内容,对发挥好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也提出了要求。这些群众性自治组织,你刚才讲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或者“老人会”等等,名称很多,都是群众性组织,要解决农民的烦心事,还得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解决,这个成本是比较低的。因为农村是熟人社会,大家都爱面子,这些传统治理资源包括这些组织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比如浙江象山就探索出了在党组织领导之下的“村民说事”制度,就是村里所有的事,农民可以去说,可以去议,最后农民群众自己来定。全国各地都去参观学习,他们这方面的经验也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这是符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方式。从全国来看,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群众性组织,实践证明,通过这些群众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议事协商活动,可以真正实现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是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中的生动实践。我前面讲到通过村委会、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把关制定出村规民约以后,它的实施很多是要靠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来实现的。
    一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组织作用。文件提出,各地要普遍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协商机制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从各地的做法来看,理事会一般应由村主要干部兼任理事长,吸收农村能人、农村德高望重的人士,包括婚事、丧事具体操办人和敬老爱老模范等,依靠他们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活动和道德评议。
    二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管理作用。《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道德评议会等这些群众性组织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红黑榜”,有的地方叫“绿叶墙”。通过互评亮榜,宣传婚丧新风和孝道典型。像浙江全省已经基本实现文化礼堂全覆盖,村里都有一个文化墙,谁做得好就上墙,张榜公示。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通过与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在一个村庄里,如果不孝敬老人是被人看不起的,要通过群众性组织去约束他,这方面各地有很多的做法,对农村留守、空巢老人进行定期巡访,及时发现和解决老年人独自生活的风险,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休闲活动,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要。目前,农村老龄化比城市的程度要深,这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群众性组织的作用。
    三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监督作用。在实施过程当中,可以依据村规民约出台一些约束性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出台要主动邀请并接受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的监督。通过民主协商限定可办酒席的项目、红白事操办的规模和时限、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在城市里大家感受可能不深,但是在农村里,对农民来讲确实是一个很大的烦心事。一些农民工回乡创业,都反映人情费是一座大山。要解决这些问题,刚才我讲的这些举措都是比较有效的。当然,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一定要多管齐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重要作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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